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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遭遇冒充公职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遭遇冒充公职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婚恋交友平台服务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王某。王某以'政策补贴'为由,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合作单位,谎称充值缴费可获得高额返利。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平台无法提供有效服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留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充值款;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与王某的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且主张转账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合作协议或资金监管证据。仲裁员结合王某在平台发布的虚假身份信息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高收益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信息。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用户应注意保留转账凭证并及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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