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培训机构诈骗3.5万元遭紧急止付
【标题】虚假培训机构诈骗3.5万元遭紧急止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及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提供职业培训为由承诺就业保障。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培训费转至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发现该机构无实际经营资质且网站信息虚假,多次要求退款被拒。期间对方通过电话威胁称需额外转账才能办理退款,张某某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机构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机构辩称系正常合同纠纷,称款项用于平台运营且已启动退款程序,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平台网站截图、第三方支付流水及通话录音,认定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收款账户非实名使用问题。机构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资金使用凭证,对退款请求未提出实质性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机构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驳回张某某要求赔偿的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机构资质与合同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要及时申请支付平台紧急止付。对于无实际经营场所的培训机构,需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