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短信诱导转账3.5万元公司被判赔偿
【标题】员工被短信诱导转账3.5万元公司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导致个人账户被转走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短信链接进入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平台',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并扫码付款。诈骗分子冒充企业主伪造对公账户信息,利用账户异常漏洞骗取张某某信任。张某某在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的前提下,通过短信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非本人使用且资金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存在虚构事实;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确认转账信息真实性,且未发现诈骗分子身份。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因管理失职导致员工财产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账户异常证明,要求双方举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操作过程录像,张某某提交了诈骗分子要求屏幕共享的聊天记录。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员工需承担剩余1.5万元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企业账户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账户使用审核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账户转账风险识别能力。遇要求屏幕共享或扫码付款时,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