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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要求退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地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精准信息诈骗,涉及教育培训退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投资培训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通过伪造课程资料和虚假收益数据,李某以'培训退费'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课程费用。APP上线三个月后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涉嫌违法犯罪,遂要求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的'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但承认APP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下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注册信息及支付宝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培训记录,但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仲裁员调取APP下架通知及平台风控记录,确认该公司存在诱导下载和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金融骗局,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APP下架通知追溯责任主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