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招聘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招聘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的电话,对方以'贷款专员助理'职位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公场所且账户频繁用于其他诈骗案件,遂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扣除已支出的所谓'服务成本'。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虚假招聘广告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文本。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账户使用明细,也未出示实际业务凭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相关银行流水佐证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岗位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但驳回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法》第100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骗取劳动者财物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费''保证金'等名目的高额转账要求,正规招聘不应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建议求职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