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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诈骗遭假币调包引纠纷

【标题】张某某中奖诈骗遭假币调包引纠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场所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中奖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道办理业务时收到陌生来电,称其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奖活动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诱导张某某前往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要求通过其注册的对公账户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余额异常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调取转账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经鉴定,涉案账户实际由第三方操作,存在假币调包嫌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中奖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第三方完成资金转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转账账户是否为被申请人实际控制以及被申请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诈骗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银行账户流水。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合作方协议',但无法说明账户操作细节。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诈骗过程全程未核实转账账户真实性,且存在线下接触诱导交易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中奖信息、虚构平台资质、操控第三方账户的方式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中奖'类诈骗陷阱,办理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固定电子数据,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操作方资质。仲裁机构结合证据完整性综合判定责任比例,提醒当事人注意维权时效与证据保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