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岗位,后因涉嫌网络借贷被要求缴纳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岗位招聘信息,按流程提交简历并通过面试。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且对方要求提供银行流水用于'案件核查',遂留存APP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后经调查,该公司虚构网络借贷纠纷,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借贷纠纷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流程,且已将费用用于'案件处理',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对话截图、信用卡交易记录及公司账户异常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流程说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公检法人员'的服饰标识与话术特征,结合支付账户资金流向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2.8万元,并赔偿维权差旅费12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案件核查'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身份实施欺诈行为,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