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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人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家政服务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家政服务时,被工作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下载涉案APP。次日,有人冒充公司领导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要求点击链接完成操作。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到所谓'领导',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且未签订合同协议,导致其误信冒充领导的诈骗信息;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自行承担风险,且电子证据存在真实性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质疑证据链完整性,申请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经技术部门验证,微信转账记录时间戳完整,APP下架信息可追溯,仲裁庭认定关键证据有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其存在诱导用户使用虚假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违规行为,责令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经营者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群体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应核实所谓'领导'身份真伪。企业需完善合同签订流程,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证据保存应注重时间戳完整性,建议采用云端存证方式增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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