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婚恋诈骗3.5万元法院判赔
【标题】老人被婚恋诈骗3.5万元法院判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职工;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兼职招聘业务;案由为婚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电话,应聘'高收益理财顾问'兼职。对方以'王女士'名义建立婚恋关系,伪造贷款审批通过记录,谎称有特殊渠道可获取高额回报。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随后以'投资理财'为名收取现金3.5万元。公司实际无相应金融资质,且在约定的15个工作日内未兑现承诺,资金被转入第三方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期限,仅追回部分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冒充婚恋对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截图。经鉴定,公司注册信息与经营内容严重不符,且存在多次脱离平台交易行为。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通过婚恋关系实施的虚假招聘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诱导性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理财'复合型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利用婚恋关系进行非法集资。建议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对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及时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