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添加'李小姐'为好友,对方以婚恋为由诱导其线下见面。见面后,'李小姐'谎称有投资理财机会,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骗子,资金被快速转移,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用户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平台全额赔偿;平台辩称用户未实名认证且交易通过第三方链接完成,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未完成实名认证。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显示转账至陌生账户,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产生激烈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其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和风险提示义务,用户应提高警惕避免线下交易。如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存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