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索要信息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索要信息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通过短信链接办理税务优化业务。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链接指向的账户不存在,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短信内容未明确承诺收益,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对话记录;公司质疑证据链不完整,主张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履约能力问题。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判定短信链接业务涉嫌虚构公共服务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5000元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第31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陌生链接,核实身份后再办理业务。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同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