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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兼职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平台兼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微信好友,对方以招聘兼职为由要求其缴纳入职保证金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报警。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部分资金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冒用公司名义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应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录用手续及账户授权证明,对证据真实性未提出实质性异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80%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预付费用的招聘陷阱,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