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投资理财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遭遇自称是某科技公司理财顾问的男子,以'内部渠道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其投资。对方通过QQ建立联系,谎称可提供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操作,承诺首月返利30%。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返佣'系虚假承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无任何投资关系,否认诈骗事实,认为其转账行为属自主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QQ聊天记录,确认转账金额及时间。被申请人无法提供与张某某的任何工作合同或投资协议,对员工主张的诈骗事实予以否认。经质证,申请人提供的支付凭证与虚假身份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交易场景的违法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采纳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高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投资前务必确认平台正规性。如遭遇资金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