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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贷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贷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寻求兼职工作,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培训协议,后被要求缴纳培训贷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线下招聘会中,被以'高薪兼职'为名吸引。公司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身份,声称需缴纳培训费用才能获得工作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平台申请贷款约3.5万元。贷款审批通过后,公司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期间多次通过线下接触施压,最终资金被转移至非法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贷款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培训业务,贷款流程属张某某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虚拟平台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虚假培训协议等证据,要求公司举证证明业务真实性。公司无法提供培训课程及资质证明,且承认工作人员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最终认可张某某主张的欺诈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贷款资金3.5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用工信息的义务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应警惕'培训贷'等变相收费模式,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等欺诈手段时,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应依法披露用工信息,不得以虚假承诺诱导劳动者进行资金交易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