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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网络借贷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通过QQ联系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监控视频证实,李某实为该公司员工王某冒充,王某在明知未核实岗位真实性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审核义务,要求驳回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王某承认冒充专员但称公司不知情。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流程严格把关,网络求职需核实资质并保留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