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兼职投资骗局员工追回损失遭拒

兼职投资骗局员工追回损失遭拒

【标题】兼职投资骗局员工追回损失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虚假招聘引发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称可在家参与投资理财,月收益达15%。对方以'总部培训'为由要求其添加企业微信并下载伪造的理财APP。张某某按指示向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账户被冻结,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无实体经营场所,所谓'投资理财'系团伙成员虚构的诈骗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民间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通过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诱使张某某实施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期间,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QQ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场景的欺诈行为,且第三方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诱导型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虚假投资理财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同步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