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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诱骗充值公司被判部分赔偿

【标题】员工被诱骗充值公司被判部分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商圈招聘的兼职岗位,被要求以刷单返利名义操作。公司人员冒充银行客服,通过微信指导其向所谓'安全账户'充值约3.5万元。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但监控视频仅显示其与公司员工线下见面场景,未完整记录诈骗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赔偿,公司抗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及赔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承认存在诱导行为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资金流向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充值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判定公司需退还张某某实际损失的70%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劳动者留存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诱导员工向第三方账户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合作并报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