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推荐虚假投资APP并承诺保本收益。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投入平台,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渠道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平台已封停,主张与张某某的转账行为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公司虽否认关联,但无法解释李某使用的企业标识与内部系统漏洞,最终认可张某某证据链的有效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企业若为诈骗提供便利条件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虚假投资陷阱,须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相关主体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