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3.5万元遭婚恋诈骗未追回
【标题】微信转账3.5万元遭婚恋诈骗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兼职岗位,遭遇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团伙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添加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微信。对方以高薪境外兼职为诱饵,要求其添加'公司'客服王某为好友。王某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张某某操作'安全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转账1.2万元后,李某以'保证金'名义让张某某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返利'为名返还8000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尝试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称未收到任何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即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共同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李某系个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128次对话记录及3次视频通话截图,证明公司客服指导其进行诈骗操作。公司虽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但无法说明如何审核发布方资质。仲裁员要求对电子证据进行区块链存证验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求职需警惕'高薪境外'陷阱,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遭遇要求屏幕共享、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