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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接收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招聘信息,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接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遂联系对方客服人员。诈骗分子谎称系公司财务部,以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链接并提供平台信息。在获取相关数据后,诈骗团伙通过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将张某某转入的3.5万元资金快速转移至对公账户,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客服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确认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接触诈骗分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某知晓转账风险,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当庭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诱导转账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全额返还张某某转账资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短信营销合规审查,个人需警惕陌生链接及身份核实。遭遇资金异常变动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未及时维权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