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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拒付

【标题】老人误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拒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冒充熟人领导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社区养老服务资格认证时,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培训退费'为由,谎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开展高收益低风险的金融培训项目,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以便办理退费手续。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根据通话指引向指定账户转账。事后发现该账户为伪造,且资金在24小时内被分拆至多个境外账户,导致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且存在内部信息泄露;公司辩称仅提供培训服务,无法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核实身份即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通话录音及培训宣传资料,公司提供员工通讯录及客服话术规范。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时间与止付时限的关联性,以及公司是否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风险事项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过失,但张某某未采取合理核实手段,裁决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资金清算管理的通知》第8条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易成诈骗突破口,建议机构强化身份核验流程;老年人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转账指令,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客户信息保护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