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虚拟币交易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处理。对方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演示虚假收益。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继续投资,后突然失联并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操作行为属自主决定,且已配合封停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APP备案信息及客服话术模板。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虚假APP与公司实际业务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投资行为,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技术支持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