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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谎称其银行卡涉及洗钱案,要求下载'安全账户'APP配合调查。在电信电话诱导下,张某某向李某提供的某银行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虚构账户,且APP系虚假平台,遂向某地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诈骗行为由李某个人实施,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质疑短信截图真实性,申请调取资金流向。经调查,涉案账户确非公司账户,APP服务器位于境外,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返还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实名认证和异常行为预警机制,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并保留通讯记录。遭遇'安全账户'诈骗时,要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平台方应加强技术手段追踪资金流向,防范虚假APP诱导交易。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