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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投资平台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资金监管责任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公安民警的陌生号码来电,被告知其涉及一起经济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某市某区某网吧操作转账时,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登录,遂向公司财务人员求助。财务人员王某称平台为合作项目,诱导其继续转账,最终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多级拆分后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明知平台虚假仍协助转账,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否认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记录及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转路径。公司对平台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拆分层级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30%损失,公司需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监管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完善资金监管流程,员工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话术的警惕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投资平台资质,保留所有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遇诈骗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