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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专员诈骗虚拟币转账被追责

【标题】贷款专员诈骗虚拟币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事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以'证书代办'为名诱导。李某某虚构'跨境资金监管'事实,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获取其手机验证码用于开通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关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损失;公司辩称该员工擅自使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不应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但无法解释其内部管理漏洞。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应对员工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警惕以'证书代办''跨境资金'等名义诱导虚拟币转账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劳动者受损。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