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交友遭骗子冒充客服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婚恋交友遭骗子冒充客服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冒充公安人员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在持续电话联系中,骗子伪造合同协议,以中奖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电信诈骗要求转账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合同关系,且未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文本;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证明李某某无权限处理财务事宜。经审查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多个关联账户,且无法核实所谓'公检法'人员身份
【仲裁结果】认定张某某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其转账系基于被伪造的合同关系及虚假身份实施的欺诈行为,公司因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企业应对员工使用公司名义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后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拨打110报警,及时申请紧急止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