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员工微信转账获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员工微信转账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称可提供高薪工作。其前往公司位于某市的线下办公地点面试,被要求缴纳'安全账户'费用共计约3.5万元并通过微信转账。后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核查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但公司已将涉案微信账号封停,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民事行为,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社交平台广告截图、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虚构,线上招聘信息与线下操作存在明显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设置虚假资金核查环节等诈骗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信息真实性,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报警与法律途径维权。企业不得虚构资质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