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老师骗微信转账案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老师骗微信转账案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实施的诈骗行为,受害者为在校大学生张某某,案由为虚假平台充值缴费引发的退款理赔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对方自称是投资顾问,以提供'高收益理财'为名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通过微信聊天,对方伪造合同协议要求张某某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多次以'系统升级'等理由要求扫码转账,最终平台消失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系虚假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正常投资服务,认为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登录信息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培训记录。仲裁委采纳微信电子证据,但认定合同协议系伪造,部分交易流程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无法完全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大学生需警惕'高收益'诱骗,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类似案件应加强证据关联性审查,同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处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