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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诈骗员工退费款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诈骗员工退费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电商平台员工,案由涉及培训退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被以'培训退费'为名诱导支付约3.5万元课程费。对方通过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要求其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并提供手机验证码,期间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持续诱导转账。直至2024年8月公司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但未能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退费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其员工曾签署过电子协议,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记录及与公司员工的聊天截屏,确认存在要求验证码及二维码收款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作协议及履行退款的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及公司伪造公共服务场景的证据链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诈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扣除5000元作为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以'退费'名义要求扫码支付的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招聘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所有支付记录及沟通证据,避免因报案滞后影响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