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用户缴纳虚拟币费用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用户缴纳虚拟币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租房关系,因生活服务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租赁房屋。期间接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房屋租赁税问题为由要求缴纳虚拟币费用。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税务服务资质,且对方要求跨境流转资金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则称该交易属用户自主操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证实对方使用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欺诈。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无法解释异常交易行为。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片段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认定存在身份冒充与虚假交易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转账资金及利息,同时认定虚拟币损失因跨境流转特性难以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2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伪基站+虚拟币组合诈骗手段,保留通话记录与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境外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