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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借贷纠纷与公司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项目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骗子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转账。对方通过伪造通讯记录伪装成熟人,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分5笔转入指定账户,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流向。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所谓'领导',遂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审核不严导致被冒充,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资金经多级拆分流转。张某某提交了对话截图、转账记录及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平台风控机制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交易监控,个人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屏幕共享要求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发现资金异常应同步报警与保留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