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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产生纠纷,涉及教育培训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需要缴纳培训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并要求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实为骗子,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未授权相关操作,主张仅需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公司出示内部通讯录与员工信息档案。经质证,李某使用非公司官方账户收款且无法提供有效授权证明,屏幕共享过程中出现异常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核查异常账户信息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对商业欺诈行为的界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手段,应要求对方提供双重验证信息。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核验机制,对异常账户交易及时阻断。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