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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兼职平台,案由涉及诈骗及资金追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谎称可代办社保增员业务,以需先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支付宝进行多笔转账。期间通过线下见面及伪造政府文件方式骗取信任,后以'退款理赔'为名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实际已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刷单合作,转账记录可证明交易真实性,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对方多次要求通过线下方式完成资金划转。经核查资金流向,确认相关账户在3天内完成5次跨境转账,且无实际业务背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及伪造文件方式,利用婚恋平台实施刷单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损失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名义诱导线下交易的骗局,核实对方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保全电子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