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诈骗虚拟币引纠纷
【标题】家政服务诈骗虚拟币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家政服务平台应聘保洁工作。公司业务员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费用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资质办理系虚构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公司通过电话持续诱导其转账,并伪造银行流水企图掩盖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办理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服务系第三方合作项目,费用由个人自愿承担,且已通过电话沟通明确服务内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宣传资料。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银行流水交叉验证,确认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的事实,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服务费用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公账户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发现团伙作案应申请案件串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