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骗局先返小利后卷款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先返小利后卷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网购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虚假投资培训宣传信息。对方冒充投资老师通过线上沟通,以'培训退费'为诱饵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期间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支付,并伪造网站截图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培训期间该公司先返还部分小额利润,后以'需充值入金解锁更高收益'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骗局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网络借贷关系,且已返还部分利润属正常经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真实交易凭证及资金使用明细,对其跨境资金流转情况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其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培训需警惕'先返利后增资'套路,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案并保留相关材料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