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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医疗退款诈骗

【标题】个体户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医疗退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手机收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短信,要求其立即处理医疗理赔事宜。诈骗分子以'总部账户异常需补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医疗理赔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获取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后,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分三次转走约3.5万元,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后最终被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程为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内部审批流程,且未收到任何异常指令,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支付记录等证据。公司方提供的内部通讯记录显示相关指令系伪造,且无法核实所谓'领导'身份。仲裁委要求双方进行技术鉴定,确认APP来源及屏幕共享操作轨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公司未尽到对员工的反诈培训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关于身份认证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个人需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保存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具有关键证明效力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