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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诱导共享屏幕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诱导共享屏幕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可提供境外高薪兼职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某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共享屏幕期间,李某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谎称需支付保证金即可获得工作机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非正规金融机构,且李某已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隶属关系,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未核实资质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员工管理制度及已报案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期间的异常操作记录及资金流向,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漏洞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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