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恋人诱导虚拟币转账被仲裁
【标题】冒充恋人诱导虚拟币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活动时,被他人以征信修复为由拉入微信群。群内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其信任,通过微信诱导其购买虚拟币并转账约3.5万元。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使用第三方收款账户,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虚拟币交易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了交易过程的真实性,重点审查了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虚拟币属性特殊,裁决返还部分资金共计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第1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电子数据应妥善保存,遭遇精准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脱离平台交易可能增加维权难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