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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充值遭诈骗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充值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成为兼职客服。公司以'刷单返利'为名要求其在电商平台完成网购任务,后声称有'中奖'机会需通过信用卡支付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某借贷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以虚构身份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导其持续充值,最终账户被封停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通过平台封号止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投诉材料。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诱导充值的故意,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第1194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中奖'骗局与刷单陷阱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用人单位应建立兼职人员培训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劳动者受损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