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扫码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扫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维修岗位,后遭遇以生活服务为名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入职后,公司以'处理紧急案件'为由,指使张某某通过QQ联系所谓'公检法人员',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维修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应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网站截图、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文件。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离职证明,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50%的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5条关于用工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公司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员工实施违法行为,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