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后因征信修复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招聘信息,应聘成功后被要求先交3.5万元征信修复费。对方假扮公检法人员,以屏幕共享方式展示伪造的办案系统界面,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零钱转账支付。付款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费用为行业惯例且已交付现金,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服务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无法出示任何书面合同。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及通话录音,证明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公司虽提供银行流水但无法对应具体交易明细,且未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遇到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情况应立即终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