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被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求职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招聘为名诱骗,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求职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称需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下载了伪造公司标识的APP并完成充值,后被要求点击链接进行'身份认证'。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涉嫌犯罪,诱导其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最终导致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款项系张某某主动操作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求职网站后台数据、虚假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确认公司注册信息虚假。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依法返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预付款项的招聘陷阱。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截图完整性与时间戳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