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8岁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信手段诱导至虚假平台充值缴费,涉及信用卡支付及电子数据固定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低息贷款'广告,被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添加好友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下载某APP。该APP后被平台下架,但已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诈骗分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伪造办理流程,最终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渠道且已提示风险,实际操作由第三方完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审查APP下架记录及社交平台广告内容,要求双方就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举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30%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贷款陷阱,保存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数据,平台运营方需强化用户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