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假扮恋人骗取充值款案
【标题】大学生假扮恋人骗取充值款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通过招聘平台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使用虚假个人信息,伪装成已婚男士与求职者李女士建立婚恋关系。期间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李女士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并诱导其点击不明链接填写个人敏感信息。李女士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李女士主张公司未核实员工身份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平台注册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公示免责条款。双方对平台审核责任及诈骗金额认定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张某某注册时上传的学历证明系伪造,审查通话记录显示其多次使用公司工作号与求职者沟通。公司提交的免责条款因未显著提示被认定无效,最终采信李女士提供的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李女士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条、第1195条关于平台审核责任及过错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审核,求职者需警惕婚恋名义诈骗,保存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公共服务办理应通过官方渠道,避免轻信私信链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