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因家政服务合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单从事家政服务。公司业务员以'需先垫付服务费'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打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公司以'平台系统升级'为借口拒绝返佣,同时通过微信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配合调查',并威胁其账户将被冻结。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多次转账,最终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交易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被申请人称款项系正常业务保证金,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员结合虚拟币异常交易记录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通讯内容,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时应立即报警。维权时需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