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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冒充领导诈骗现金交付被判担责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领导诈骗现金交付被判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裁的短信要求缴纳培训费用。通过电话联系后,对方以'公司有紧急任务'为由,诱导其下载屏幕共享软件进行在线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于某市商业街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所谓'领导'账户转入约3.5万元。因未及时通过银行渠道止付,资金被转移至境外,导致损失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实际诈骗系第三方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短信及通话记录;公司仅出示员工考勤表。经审查发现公司内部通讯系统存在漏洞,且未对异常转账进行拦截,认定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60%责任,赔偿约2.1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信息承担4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群体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优先通过银行渠道处理大额款项;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对异常资金流动建立预警机制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