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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婚恋平台缴费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婚恋平台缴费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双方因婚恋交友平台产生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退还培训费用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沟通及视频通话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遂立即报案。案发时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对公账户转账,资金到账后迅速转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说明账户关联性。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李某身份真实性,要求补充证据链关键环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部分转账行为构成诈骗,其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保留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但需注意证据完整性。用人单位应规范账户使用,避免被冒充风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