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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高薪兼职产生纠纷,劳动者主张公司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境外高薪兼职'广告应聘,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至指定支付宝账户。后公司客服以'公安机关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所谓'办案人员'转账约3.5万元,称需配合调查才能入职。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次日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报警但错过止付窗口。公安机关认定该交易涉及电信诈骗,但未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称系劳动者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且已提供兼职协议文本。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合同效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合同原件及交易凭证,但仅提供扫描件且无法出示对方身份证明。劳动者出示支付宝转账记录、与客服的通话录音及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员使用'公检法'话术诱导转账。公司承认客服存在违规操作但否认诈骗意图,主张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套路贷陷阱,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脱离正规支付平台,劳动者应留存完整证据链。本案因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且证据确凿,劳动者诉求获全面支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