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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该公司宣传,后遭遇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考试包过'广告,声称可通过虚拟币通道办理安全账户实现100%通过率。对方以客服身份添加张某某好友,通过伪造平台文件诱导其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立即报案,但该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平台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虚拟币交易属于合法金融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广告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交易的异常性及客服身份真实性,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制度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领域虚假承诺,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官方备案信息。发现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后,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社交平台沟通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