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刷单兼职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逛街时收到某科技公司发放的兼职宣传单,被谎称'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吸引。该团伙通过QQ冒充公司领导,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交付约3.5万元现金。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提现功能被关闭,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进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现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提现受阻系张某某未完成任务导致,且未收到现金仅收到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线下接触记录、QQ聊天截图、现金交付凭证等证据,要求公司提供业务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且转账凭证显示资金已转出,仲裁庭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分析启示】警惕'兼职刷单'等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现金交付易造成证据缺失,建议通过正规银行转账并留存凭证。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聊天记录、宣传单等证据